“汉传佛教制度与亚洲法律”学术研讨会顺利举办


2022年9月24日至9月25日,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成立十周年系列活动之“汉传佛教制度与亚洲法律”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清华大学哲学系、清华大学道德与宗教研究院举办,共邀请了16位专家学者,分六场在线上、线下同时举行。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副主任、道德与宗教研究院副院长圣凯教授首先做开场致辞,简要介绍了会议背景与往届会议反馈。他指出佛教戒律与法律皆具有道德与规范的意义,塑造着人们的生活秩序。随着佛教在亚洲的传播,佛教戒律的制度精神、观念传统、生活规律亦影响到法律传统与制定;同时,法律的发展亦会影响到寺院规范制度的变迁。因此,重新审视汉传佛教制度与亚洲法律的关涉,关注佛教在亚洲的深层次影响,是佛教史、亚洲史、法律史等重要议题。


   

会议现场

第一场研讨会上,浙江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孙英刚以《唐代长安寺院的戒律与寺院饮食》为题,将信仰和戒律这两个因素纳入到对中古社会史的研究中,从佛教戒律、寺院生活、宗教想象、灵验感通故事等信仰背景出发,探讨城市生活、剖析了唐代长安寺院中戒律的演变和寺院的饮食特征。此外,孙教授还提出了关于“两个长安”的看法:“两个部分拼接的长安,才是最真实的长安。”即除了具体的物理空间,长安居民还相信自己生活于六道轮回世界。这一看法更深入地勾勒出当时的思想背景和社会文化。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李雪梅的报告为《寺观碑刻“法律化”的过程——基于少林寺、灵岩寺的分析》。李教授通过田野调查,揭示了少林寺、灵岩寺古代法律碑刻的构成示要。从少林寺圣旨碑的规制与“寺政”、少林寺碑刻上的禁约、灵岩寺碑刻上的公文与讼案三个方面,总结了少林寺、灵岩寺古代法律碑刻的种类及特色,并从微观上升至中观,剖析出碑刻所处时代的契约关系与政教关系。最后,李教授比较了这两个寺院法律碑刻的生成路径。


孙英刚教授


李雪梅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周广荣主持了第二场研讨会,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东平的论文题目为《论佛教影响中国传统法律的历史背景、脉络与中国古代国家规制宗教的特色》,周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特质与古代法的世俗性、伦理性;其次讲解了佛教对中国古代社会、文化观念、法律意识的影响;最后从正统宗教、民间宗教、邪教三个维度,深入分析了中国古代国家对宗教规制的特色。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何蓉分析了《汉传佛教影响下的所有权观念与实践——以北魏洛阳的寺院建设为案例》,寺院在经济活动中构建起了其社会关系,何研究员从外在产权制度建构的角度,来论述布施行为如何影响到佛教,并讨论了内戒与王典对寺院在数量和位置上的规制,以及神圣所有权对舍宅为寺的促进作用。


周东平教授


何蓉研究员

第三场研讨会由何蓉研究员主持,共3位发言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夏德美的发言题目为《戒与礼的冲突与融合》,她从“义”与“制”两个层面来分析“戒”与“礼”各自的内容和性质,分析了“礼”与“戒”的变与不变,从而考察出“礼”与“戒的异同。最后,她在理论和实践上梳理了戒与礼从冲突到调和的主要发展阶段,戒与礼的双向扩充。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教授段玉明分享了论文《从僧人到僧团:汉唐佛教僧众组织跟踪》,段教授先是区分了“僧团”、“教团”、“寺团”三个概念,随后在“从僧人到僧团”、“从寺团到教团”、“从讲系教团到宗派教团”三个层面,论述了僧众组织的形成与发展,以及他们给所处时代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带来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副教授张雪松报告题为《晚唐五代至宋元时期佛教的制度生活》,他通过数据统计和典籍梳理,对宋代僧尼的外部管理、宋元以来中国佛教僧侣内部的模拟宗法性自主管理、元代僧尼的制度生活进行了阐述,让人们进一步了解寺院清规、佛教政策与法缘宗族。

夏德美副研究员


段玉明教授


 

张雪松副教授

第四场研讨会上有3位嘉宾发言。南京大学哲学系杨维中教授剖析了关于《妙生与圆照:围绕<佛制比丘六物图>的争论》,让学界全面掌握宋代圆照律师的生平,同时也以此历史掌故,来说明戒律方面的任何微小变化,如果失了权威信度,不仅会引起内部的激烈讨论,也会阻碍佛教适应时代的步伐。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佛学研究》编辑部主任能仁发言题目为《律师与宗教师:近代文化史上两种身份制度的交错建构》,通过比较“律师”制度与“宗教师”制度,能仁阐述了不同制度背后的建构合理性与曲折的发展历程。并提出移借佛教脉络下的传统概念“格义”,契创近代司法新制度“格制”,既是佛教文化传统对近代法律制度文化的积极贡献,也体现出佛教文化传统在中西文化交汇、中国社会近代转型、跨文化接触和沟通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清华大学哲学系博士生郭敬汇报了论文《隋唐佛教监寺制度研究》,她从隋唐基层僧官制度研究概述、隋唐时期监寺制度的来源、唐初监寺制度的实施和废除、唐中晚期监寺制度的重新出现四个方面,揭示出“监寺”这一基层僧官的发展与演变,正是隋唐时期教权与王权之争以及佛教中国化的一个具体表征。僧官是维系王权与教权、沟通统治阶层与佛教僧团的桥梁和中介,而基层僧官的设立与变动更能细致地反映出世俗王权与佛教教权之间此消彼长的矛盾状态,并且,这种发展变化与佛教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杨维中教授


能仁法师


郭敬博士生


能仁法师主持了第五场研讨会,敦煌研究院研究员马德进行了题为《敦煌本<赞僧功德经>合校与浅识》报告,对《赞僧功德经》的研究概况、文本、译者生平作了深入介绍,并在此基础上,挖掘出《赞僧功德经》的时代背景与社会意义,肯定了《赞僧功德经》对做人的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魏海生探讨了《丛林制度下的僧团管理到现代化寺院管理制度的演变》,他系统回顾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僧团管理状况和管理策略,并对现实中佛协涉及的法律事务进行案例分析,集中探讨了当今社会应当如何管理佛教寺院。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研究员王大伟发言题为《明清时期汉传佛教的童行制度》,他从明清两朝的度牒政策与童行获得度牒的方式、国家制度控制童行的手段、明清时期寺院童行的各类问题等角度,反思了童行制度的弊端与面临的挑战,指出这一传统在培养佛教人才方面需要势在必行的改革。


马德研究员


魏海生律师


王大伟研究员


第六场研讨会上,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讲师崇戒报告题目是《隋唐佛教戒律神圣性与世俗性的探讨》,基于对摄世俗伦常入佛教戒律的渐教观、南山律对大乘化声闻戒的神圣性维护、禅宗大乘无相戒的世俗化危机等史料分析,他认为隋唐时期大小乘戒律持守观奠定了宋代之后的基调,促进了印度戒律进一步中国化的步伐。山东大学哲学系助理研究员陈超的发言题目为《德刑之际与忠孝之间:〈喻道论〉对古典治道的回应与挑战》。由于《喻道论》文本自身的问题意识与论证逻辑逐渐模糊,以“佛教孝道观念”、“因果报应论”来界定《喻道论》主题难以说明不同部分的关联。通过对德经刑权中对杀戒与刑治冲突的解释、对“孝”的公共性与“沙门之道”合理性的阐明,他认为孙绰使周孔之教与佛教在各自的理论前设与基本立场得以澄清。上海大学历史系讲师杨奇霖的论文题为《“通往被统治之路”——法律与清代汉传佛教僧人的政治生活》,他以“常态”和“特例”两个部分来对法律与清代汉传佛教僧人的政治生活进行研究,发现僧人完全处于世俗法律与政治秩序这些“世法”中,就其与现实权力的政治关系来说,即借由法律而通向“被统治”。

崇戒讲师


陈超助理研究员


杨奇霖讲师


与会专家学者合影留念


每场研讨会结束,线上线下参与者对嘉宾的发言从概念辨析、研究对象、行文逻辑、关键人物影响力,案例补充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在讨论中大家彼此分享经验、互构认识。最后,清华大学圣凯教授再次对参与本次研讨会的专家学者们表达了真挚的感谢,本次“汉传佛教制度与亚洲法律”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